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辛普森何以胜诉又败诉

1998-05-2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在辛普森案判决那天,亿万美国人在电视中目睹了辛是如何大松一口气,被害者的亲人是如何悲痛欲绝的。然而无论怎样,案子毕竟是结了。

就在人们几乎忘掉这个案子的时候,被害者的亲人却提起了民事赔偿的诉讼——辛普森是杀人犯,要求索赔几百万美元。

在刑事官司中未判为杀人犯,在民事官司中怎能判为杀人犯从而赔偿呢?这就是美国法律的一个有趣之处。

从证据角度讲,刑事官司的证据一定要确凿无疑,而民事官司的证据就不那么严格,只要大体可以证明辛杀人了,就可以说他是杀人犯。

西方人的法律文化观念是:刑事官司是国家运用权力对付个人,如果使用不当就会侵犯个人的权利;而民事官司是个人运用权利对付另一个个人,他们之间是平等的相互义务关系,所以大可不必那么苛刻。

人们都认为,辛普森在这场民事官司中是在劫难逃了。果然,法院判决辛普森败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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